在实践中笔者更加深刻地认识到提高电视节目技术质量是非常重要的。笔者在本文中主要谈电视节目主要技术指标及规定和如何提高电视节目技术质量。
一、电视节目主要技术指标及规定
电视节目带必须严格按规定录制,如幅度、电平必须符合规定指标,其引带、正式节目和带尾的幅度、电平都必须符合规定指标。
每位技术人员在现场直播电视节目、录像或后期制作电视节目时,都应熟记电视节目的主要指标及规定。
1. 电视节目技术质量的主要指标及规定
引带上校准彩条必须是100/0/75/0标准的全场彩条,其亮度信号峰值电平为0.7V土0.02V;R-Y、B-Y信号幅度为0.525V土0.015V;彩色相位偏离≤2.5度,音频信号为1000HZ正弦波信号,电平0VU土1V或-20dBFS土1dBFS。节目部分视频全信号峰值电平不大于0.8V、亮度信号峰值电平不大于0.77V、黑电平与消隐电平差为0~50mV、字幕峰值电平不大于0.8V。语言节目声音平均电平-7~-3VU,最高为0VU,峰值电平≤0PPU或≤-10dBFS。音乐节目声音平均电平-7~0VU,最高为3VU;峰值电平≤+5PPU或≤-5dBFS。带尾为无声的黑场信号。时码要连续并在彩条信号开始点置零。在零秒整至1分整录制彩条信号和音频信号1000HZ正弦波;1分整至1分30秒整录制无声黑底信号;1分30秒整开始录制播出的正式节目信号。
2. 声音信号录制要求
磁带的声音信号录制时必须按照有关交换规定录在相应声音磁迹上。除新闻节目外必须录制国际声。综合文体类节目属于现场实况转播时,允许CH2声道记录与播出声道CH1相同的混合声。国际声是专用声音磁迹上记录的节目自然声(现场背景声)、音乐声和效果声等。
国际声规定为:
单声道:CH1:混合声(播出声) CH2:国际声
立体声:CH1:左声道 CH2:右声道
电视节目带质量的评定分客观测量和主观评价。当前,主观评价仍由人进行评定,评定标准图像的质量的评定标准有以下几个方面:
* 杂波和干扰可见度;
* 画面清晰度;
* 亮度层次;
* 彩色保真度;
* 制作难度。
声音的质量主观评价是按音量、音质、声音协调、艺术效果处理、制作技巧和整体效果等进行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