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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运侵权首案:央视网告迅雷索赔210万

2008-08-14   东方早报 / 李燕 点击: 标签:
   

  涉奥知识产权侵权案

  第1起 原告 央视国际 被告 迅雷网 索赔金额210万

  央视国际指对方实时转播吴忠市奥运圣火传递活动侵犯其权利

  第2起 原告 央视国际

  被告 世纪龙 索赔金额410万

  央视国际指对方实时转播奥运圣火登顶珠峰的情况侵犯其权利 

  因认为迅雷网未经许可实时转播了“奥运圣火传递”,央视国际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央视国际)一纸诉状将深圳市迅雷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迅雷)告上法院,索赔210万。

  日前,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此案。这是涉及2008北京奥运会的第一起知识产权侵权案件。

  昨天,央视国际还在广东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第二起涉奥知识产权侵权诉讼,被告方为世纪龙,索赔金额为410万。

  央视国际:

  对方未经授权转播奥运

  央视国际在诉状中称,2008年6月30日,迅雷网(www.xunlei.com)的“迅雷看看”直播频道在线实时转播了中央电视台“CCTV-奥运频道”的“体育中心特别节目:与圣火同行”,播放内容为吴忠市奥运圣火传递活动。迅雷公司的网站服务器由上海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

  央视国际代理律师、天闻律师事务所的戎朝表示,去年12月,央视国际成为北京奥运会官方互联网/移动平台转播机构,独家拥有内地和澳门奥运新媒体转播权利。该节目只由中央电视台独家授权央视国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广播、提供,且央视国际也从未将网络转播权授予迅雷。

  “迅雷的浏览量很高,因此它侵权实时转播奥运圣火传递的影响不言而喻,给央视国际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戎朝律师表示。为此,央视国际请求法院判令迅雷及其服务器提供商立即停止侵权,在其经营的网站主页及《中国电视报》上发表声明,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赔偿原告经济损失等人民币200余万元。

  迅雷公司:

  是否存在侵权还在核实

  迅雷侵权事实是否存在?昨天,迅雷公司副总裁罗为民接受采访时称,“目前我们正在进行追溯调查,还没有结果。”

  罗为民表示,得知央视国际指称迅雷侵权后,公司立即进行了调查。“在我们的服务器上并没有相关记录,由于‘迅雷看看’直播频道的特殊性,导致调查难度很大。”

  “早在奥运开始之前,迅雷就对涉及违反奥运版权的内容进行了清理和实时监控。”在罗为民看来,由于网络的特殊性,任何网友都可以上传内容,迅雷只能尽可能清理、屏蔽或者删除这些内容。“我们已成立专门的奥运监控小组,24小时实施监控,对可能侵犯奥运版权的内容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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